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19〕52号),我市完成了2018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企业所属镇(区)反映。
各镇(区)联系电话:
保税区(金港镇) 58329829
经开区(杨舍镇) 58111078、58111033
冶金园(锦丰镇) 58959055
塘桥镇 58441537
乐余镇 58962895
凤凰镇 58421018
南丰镇 58908189
大新镇 58765922
常阴沙农业园 58640722
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附件2:2018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pdf 附件1: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