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2016-2019年度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购房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落户园区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落户园区的,最高可给予1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可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4.园区博士后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优惠租房 

5.在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人才,一般可优先租住政府提供的优租房2-3年。

三、人才激励 

6.对在园区单位工作的且在区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鸡湖双百人才,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姑苏领军人才、省双创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千人计划人才,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其申报时前三年度累计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情况及所做贡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从高不重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薪酬补贴 

7.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纳米技术应用、云计算、生物医药、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端制造企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中,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经每年评审后,可按年给予3-5万元(含税)的薪酬补贴,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

8.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紧缺人才,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9.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参照享受薪酬补贴政策。

五、培训补贴 

10.政府补贴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设政府指导性、紧缺推荐和紧缺自设三类,经批准颁布年度产业人才培训目录并实施。其中,政府指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贴;紧缺推荐项目按不超过培训总额的50%补贴;紧缺自设项目由申报主体根据授权要求遴选供应商并组织实施,按不超过培训总额的50%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11.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人才培训体系,对企业建设学习型组织、企业培训基地、企业大学等战略性人才储备与发展项目,经培训协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12.根据区域产业规划,鼓励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叠加,以企业人才培训需求为导向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对经培训工作协调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立项的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分级分类滚动支持原则。(1)建设资助。根据项目进度给予基地不超过相关设备购置总投入的50%资助,专项用于基地建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运维资助。按年度任务目标进行考核,优秀最高补贴20万元,合格最高补贴10万元,不合格不予补贴并责成整改;(3)基地升级配套。对入选市级及以上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上级资助的50%配套支持。

13.加强专业化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1)开展培训经理和培训师培训,列入政府产业人才培训目录;(2)开展优秀培训经理评选,每人奖励最高1万元;(3)鼓励企业培训师担任高校院所、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的培训项目专业讲师,并开展优秀讲师评选,每人奖励最高5000元;(4)采取开发资助、资源购买等措施,推动培训课程体系和资源平台建设,有关课程优先列入政府产业人才培训目录。

14.支持培训行业协会建立培训机构诚信和能力评估体系,对开展培训业务的院校、机构、协会等开展诚信和能力评估,经评估优秀的机构将优先承接政府立项培训项目,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

六、博士后补贴 

15.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并在园区缴纳社保的在站博士后分期给予每人12万元的博士后生活补贴(含税)。园区博管办按照有关博士后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补贴。

16.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项目(包含苏州工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站下设项目和已经获得全国博管办批准的企业分站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每年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管理补贴。

17.为进一步激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技载体加快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经园区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站孵化项目,给予设立项目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经省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经全国博管办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域站、区域站分站、企业独立站),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建站资助。建站资助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科研环境建设。

七、招聘补贴 

18.园区单位通过猎头招聘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且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岗位的高端人才,可申请高端人才招聘补贴,补贴金额为猎头服务费用的50%,上限为15万元/职位。每个企业每年获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八、实习补贴 

19.园区与全国重点高校合作建立“苏州工业园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进行实习。园区单位使用上述院校学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主要用于发放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按本科生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月/单位,补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人。紧缺专业实习学生,可适当放宽院校、学历限制,补贴标准参照本科生执行。

九、医疗保健 

20.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人才、苏州杰出人才奖及提名奖获得者、苏州创新创业市长奖获得者、姑苏领军人才、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的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科教领军人才和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园区指定区内医院为上述人才发放VIP医疗保健服务卡,凭卡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服务。

十、奖学金 

21.为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园区创业就业,园区在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和科教创新区内部分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专业符合园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优秀全日制在校生。

十一、专项补助 

22.对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入驻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具体按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制订的实施办法执行。

23.对引进的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一事一议。

十二、落户、入学 

24.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

25.担任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港澳台人员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

26.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中的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科教领军人才、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领军人才子女,园区就业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

十三、出入境便利 

27.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双百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外籍人才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者按照规定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5年有效期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优先受理其永久居留申请。

十四、人民币汇兑 

28.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十五、后勤服务 

29.人事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户、租房、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资金管理 

30.本意见所需经费由园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按《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本意见中的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副高级职称(含副高)以上的人才;紧缺人才一般是指符合园区紧缺人才目录专业的人才。

本意见中的政策内容如与上级政策相同,则从高不重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部负责解释,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纳入《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13〕83号)适用范围的人员和单位,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原《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苏园工〔2013〕83号)从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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